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2025〕1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地点: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等
项目概况及规模:大清渠改造段设计流量15~4立方米每秒,第二农场渠改造段设计流量36.8立方米每秒,暖泉渠改造段设计流量5~1.5立方米每秒,汉延渠改造段设计流量24立方米每秒,惠农渠改造段设计流量97立方米每秒,昌滂渠改造段设计流量31.5~27.5立方米每秒,东干渠改造段设计流量54立方米每秒;支渠改造段设计流量1~3.5立方米每秒。
招标范围及内容:
对大清渠20.45公里、第二农场渠 1.92 公里、暖泉渠 15.73 公里、汉延渠 4.17公里、惠农渠6.69公里、昌滂渠18.19公里、东干渠16.55公里渠道砌护及建筑物改造,巡护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内容及84.6 公里支渠砌护及配套支渠建筑物改造等施工内容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出具检测报告。
标段划分:本次共划分4个标段。
工程质量检测1标段:对昌滂渠18.19公里(桩号0+000~18+211段)渠道及建筑物、巡护路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施工内容;惠农渠灌域支渠工程;施工1标段、施工2标段惠农渠30+156~37+000段渠道及建筑物、巡护路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施工内容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出具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2标段:对施工3标段、施工4标段、施工5标段、施工6标段大清渠0+484~23+665段渠道及建筑物、巡护路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施工内容;施工7标段、施工8标段汉延渠永清沟渡槽上游至京藏高速公路桥(桩号44+847~49+257段)渠道及建筑物、巡护路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施工内容;汉延渠灌域支渠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出具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3标段:对东干渠0+700~14+700段渠道及建筑物、巡护路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施工内容;东干渠灌域支渠工程;施工9标段、施工10标段东干渠24+350~29+900段渠道衬砌、东干渠扁担沟退水闸、巡护路、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内容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出具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4标段:对唐徕渠灌域支渠工程;施工11标段第二农场渠2+200~3+790段、30+825~31+300段渠道及建筑物、巡护路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施工;施工12标段、施工13标段暖泉渠2+743~18+929段渠道及建筑物、巡护路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施工内容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出具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同时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金属结构、量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拟派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8 月 14 日 23 时 59 分至2025年 8 月 21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88咨询。
(2)本项目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有限公司,客服电话:******11,0951-******。
5.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不见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9 月 4 日 9 时00分
递交地点:采用电子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免缴投标保证金。(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免缴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不采用 (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联系电话:095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 系 人:李波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海悦9号楼1801室
联系人:王丽敏、何静,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