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活、餐厨、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招标编号:S************001)
一、内容
我单位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林芝市生活、餐厨、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需变更第一中标候选人。
需变更的内容为:
******有限公司
现变更为:
******大学柏涛湾、校内公租房学生宿舍楼提升项目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详见附件1),变更证明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根据事实调查,该项目与2025年8月7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合同公示,合同内容显示,本项目于2025年8月5日于甲方签订合同,合同中项目经理仍为虞树保,并未更换为其他项目经理。
******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招标阶段,该项目经理:黄志民在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时,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名称:中国散裂中子源二期工程)。根据调查,第二中标候选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中公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黄志民,该项目于2024年7月15日中标,项目施工期为:763日历天。经于第二中标候选人核实,该公司承认项目经理黄志民在“林芝市生活、餐厨、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开标期间存在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综上所述:(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10)其他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区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等单位,在我区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当向自治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已报送基本信息的企业进行建筑活动。对于在投标阶段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存在弄虚作假的,依法取消中标资格。
(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7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招标人会议研究决定:该项目时间紧任务中,现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监督部门
******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建设局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联 系 人: 张睿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柳梧新区香格里拉大街雪域天街1栋2楼2-20
联 系 人: 周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