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中交能源新疆、山西区域成品油采购项目(2025-2027)第(1)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根据中交能源新疆、山西区域成品油采购项目(2025-2027)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和说明,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中“3.2.3竞标限价”修改为下述内容:
项目
最高限价
包件1:新疆喀什项目
结算价格计算公式:结算单价=(签收当日乌鲁木齐卓创咨询网价+签收当日乌鲁木齐金联创网价)/2-250元/吨。
包件2:新疆2023项目
最高结算单价******有限公司与新疆2023项目部结算价-40元/吨。
包件3:山西项目
结算价格计算公式:结算单价=(签收当日太原卓创咨询网价+签收当日太原金联创网价)/2+10元/吨。
各投标人在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2025年8月28日16时前以邮件形式(格式见附件1)向招标人予以确认收到本补遗书,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补遗书。
附件1:回函格式
邮箱:******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附件列表
中交能源新疆、山西区域成品油采购项目(2025-2027)第(1)号补遗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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