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检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Y0000G
******1001
1.招标条件
******农村局以绥农函发【2025】69号
******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检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
2.3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总建设规模为16.7万亩,包括新建8.6万亩、改造提升8.1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等工程。(1)田块整治工程:水田格田改造 2242.51 亩。(2)灌溉与排水工程:渠道衬砌93.791km;排水沟护砌32.056km,排水沟清淤6.551km;新建圆涵570座,方涵66座,过水路面28座。(3)田间道路工程:修田间道路169.318km,其中,机耕路(混凝土路面)43.041km,机耕路(砂石路面)25.363km,生产路(砂石路面)100.914km。(4)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土壤改良22507.96亩。
2.4服务期: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442日历天。(实际服务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2.6质量标准:检测质量达到国家检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99.6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工程),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2025年6月-2025年8月)连续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拟派其他检测人员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2025年6月-2025年8月)连续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9月0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30日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5年09月30日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3按《关于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要求,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拒绝本项目投标。
10.联系方式
******农村局
******服务中心
地 址:绥化市庆安县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
******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0451-
******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