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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宁波院区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澄清、修改文件(三)
各投标申请人:
本澄清、修改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申请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澄清、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根据近期部分投标人的提疑,回复如下:
一、项目东侧地铁的施工进度情况、预计投入运营时间请进行提供,若盾构已施工完成,请提供安评报告类似内容。
回复:现阶段暂无法提供,投标人自行考虑,进场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二、此项目技术标部分是否有格式、页数等详细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项目北侧的道路预计投入使用时间请进行提供。
回复:现阶段暂无法提供,投标人自行考虑,进场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四、场地内的构筑物、菜园是否在项目开工前清除,还是由中标单位后续进行清理?
回复: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五、请提供场内的高压电塔预计拆除时间。
回复:正在拆除,拆除完成时间现阶段暂无法明确,投标人自行考虑,进场后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六、项目西北角远期预留单体区域是否可以作为项目的临时建设用地?
回复:该区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是否用于临时建设用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七、施工图说明中有装配式描述,是否指的是钢结构、砌体部分,还是有其他装配式,若有,请补充相应的施工图。
回复:本项目无装配式要求。
八、招标文件第6页,3.1投标文件的组成注明“业绩汇总表”,但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未提供格式,请问是否格式自拟?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九、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请确认其他人员是否无需提供社保。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请确认场内高压电力塔什么时候移除。
回复:同本澄清第五条。
十一、请确认场地北侧正在施工的临时便道,是否为本工程所用。
回复:同本澄清第三条。
十二、请提供桥梁围堰图。
回复:本项目无桥梁围堰图。
十三、请确认西地块预留建筑预计何时启动?
回复: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十四、请确认是否有指定的临建用地?
回复: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执行。
十五、未见母线槽弹簧支架清单,请明确?
回复:母线槽弹簧支架计列在铁构件清单项中。
十六、母线槽插接箱是否含空开,清单特征未描述?
回复:施工图已明确母线槽插接箱含空开。
十七、清单未见母线槽始端箱及终端箱,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
十八、地下室回旋加速器、直线加速器机房是否需要设置预留吊装口?
回复:不需预留。
十九、场地内高压塔影响施工,是否可以尽快拆除?
回复:同本澄清第五条。
二十、场地东北侧存在菜地,是否可以尽快迁移?
回复:同本澄清第四条。
二十一、场地中部赵家路江水文情况如何,是否有涨潮风险?
回复:无。
二十二、场地中部赵家路江是否可以短期截流用于施工混凝土现浇路桥?
回复:施工混凝土现浇路桥施工方案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二十三、基坑支护施工图中所述标高是否为绝对标高?
回复:详见总平面图说明。
二十四、基坑支护施工图中,如下节点标高描述有误,请更正?
回复:以施工图标注尺寸为准。
二十五、柱结构节点中存在的如下所示钢骨柱未在平面图看见柱位?
回复:为上部钢连廊柱位对应地下室框架柱。
二十六、综合科研楼北侧红线内场地是否可以临时用作工人生活区?
回复:同本澄清第六条。
二十七、地铁连通口部位占据市政规划道路,是否有施工时间要求,是否需要在地铁口施工完成后再开工、或者是否需要等待其他单位破除市政道路?
回复:同本澄清第一条。
二十八、经过现场考察,场地北侧规划道路目前已经施工完成混凝土层,是否可以在进场后一段时间具备使用条件,大概多久能够使用?
回复:同本澄清第三条。
二十九、请明确计划开工时间?
回复:投标时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三十、请问开标前是否需要将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录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果拟派项目负责人已经录入浙江省库是否可以等确定中标后再录入宁波市库?。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十一、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供电点在场地东南角,距离50m,已在市政十字路口对面,请确认地下是否有市政管廊可以穿过十字路口?
回复:按清单编制说明执行。
三十二、该供电点位复核能提供多少,请确认?
回复:同本澄清第三十一条。
三十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已明确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6类情形中第1类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我司拟派项目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并与我司签订返聘合同,社保证明(公告发布当月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替代,即认可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招标文件P2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特别说明(18)社保证明: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十四、请确认两地块中间河道是否有通航需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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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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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光彪、马丹红,联系电话:******、******
******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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