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72万平方米高导热人工石墨膜生产项目一期调试时间延期公示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二条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有关要求,我单位现根据现场调试情况,决定将调试时间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有限公司年产72万平方米高导热人工石墨膜生产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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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5年4月20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原定调试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现由于设备需要进行调试,拟将试运行时间延期至2025年10月3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何仕珍
联系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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